內容簡介:
此書記載邵家臻在赤柱監獄163天的所見所聞──包括小賣認購表格所列明的項目千載不變,三餐的內容、工作期數的內容、星期日看電影名單的內容、認可交來物件名單的內容等,總是一成不變,生果從來只有橙橙橙橙橙橙橙。
作者曾因「自製食物」罪名而被鎖在水飯房──在小賣認購表格中總共有72項,其中36項屬食物,如果將當中的消化餅加威化餅加牛奶攪碎而撈埋,搓圓撳扁之後,就成了蛋糕,若再加點心思,配合花生碎和M&M朱古力,即upgrade成花生朱古力蛋糕,可惜在獄中「自製食物是不容許的」!作者亦曾因「在未獲授權下進食非管方提供的牛肉球」而被單獨囚禁三天,三天沒有工資和福利。
另外懲教署有一種奇怪的邏輯,一般而言,「要求」被滿足之後,標明「done」便是了。可是,署方卻有另一種規定:要求被解決之後,要由當事人「取消」有關要求。即是先來「本人申請寄信予壁屋監獄P-4XXXXX陳健民教授」,寄出之後,再來「本人取消申請寄信予壁屋監獄P-4XXXXX陳健民教授」。你要求,你取消要求,貨銀兩訖,與人無尤。至於署方角色,無影無踪。
又懲教署規定襪子是冬天派發的,以為可以著襪保持衛生,對不起,規矩所定,冬天才可穿襪保暖,夏天不可。
這些獄政都叫作者嘖嘖稱奇,眼界大開,深感諷刺!